关于定期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温馨提示

2025-11-25


关于定期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温馨提示


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安全,保障广大用户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县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水质检测,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做好运行记录,并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水务局报送检测资料。”,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1.严格履行清洗消毒义务:请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包括水箱、水池、水泵、管道等)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杜绝水质安全隐患。

2.规范进行水质检测:在完成清洗消毒后,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及时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国家强制性标准。

3.做好记录与资料报送:请认真做好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的运行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台账,并按规定及时将相关检测资料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县水务局备案。

二次供水是连接公共供水与用户用水的“最后一公里”,其水质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健康。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规范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是法律赋予您的责任,也是保障供水安全的关键环节。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行动起来,对照法规要求开展自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清洗消毒与检测工作,共同守护好我们陵水的饮用水安全生命线。

如有用水问题或需其他供水服务,可拨打我公司24小时供排水服务热线:0898-83314131。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附件: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县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来源:县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编辑:王海滔

审核:邓丽莎

监制:龙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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