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校服购买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现将工作禁令与监督举报渠道公告如下:
一、工作禁令
(一)教辅材料征订管理
1. 严格执行自愿征订、一科一辅、目录管控,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严禁组织征订、使用或代购海南省教育厅评议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严禁向小学一、二年级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2.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校园宣传、推荐、推销教辅材料。
3.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与代收费政策,严禁学校、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以任何名义代收教辅费用;费用由家长直接结算,不得加价、不得牟利。
4. 严禁捆绑搭售、指定购买渠道;严禁将教辅使用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挂钩。
5. 严禁在教辅征订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收受回扣、礼品礼金等。
(二)校服购买管理
1. 严格遵循自愿购买原则,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校服;严禁将校服与入学、分班、评优等挂钩。
2. 严格执行国家纺织品安全标准与陵水县校服管理规定,严禁质量不合格、价高质低、无合格标识等问题;落实采购公示、质量抽检与验收制度。
3. 严格按规定流程采购,严禁违规定点、定商标、擅自确定供应商、规避招标、暗箱操作;采购方案、结果、价格、服务等全程公开。
4. 严禁超标准收费、奢侈化、频繁更换款式;严禁学校、教职工、家长委员会、第三方机构等以任何名义代收校服费用,由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
5. 严禁在校服采购中以权谋私、利益输送、收受财物、接受宴请等。
二、监督举报渠道
监督举报电话:0898—83311150(县教育局校外教育管理中心)
来信来访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 县教育局
受理范围:教辅征订、校服购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三、举报要求
1. 举报须提供具体线索:时间、地点、涉事单位/人员、问题事实、相关凭证等。
2. 个人举报提倡实名;单位举报须加盖公章。
3. 县教育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恶意诬告、虚假举报依法追责。
4. 对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查处、通报曝光、追责问责。
欢迎广大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如实举报,共同维护陵水教育公平公正的育人环境。
特此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6年3月7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编辑:王海滔
审核:翁艺桓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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