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日常消费要注意~
明白自己的权利
不忘索要购物小票或发票
牢记维权时限
合理运用维权渠道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法求偿权
良好的消费环境
是一场真诚的双向奔赴
不能止于消费者的机智维权应付
更需要商家以责任铺就前路
让诚信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
让每一次购买
都源于真正的信任与安心


来源:陵水融媒体中心
编辑:王海滔
审核:陈日昇
监制:殷礼嘉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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