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护我县行政区域内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安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捕滥猎候鸟等野生动物,确保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安全,全县市民要自觉养成全民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
二、严禁乱捕滥猎、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濒危野生动物、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的行为。
三、严禁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笼、猎夹、地弓、弹弓、弓箭、捕鸟网、捕鸟架、排铳、火铳、射钉枪、气枪、地枪等各类工具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陷坑、水淹、声诱、捣毁(掏)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
四、本县各类宾馆、酒店、各农贸市场、车站等场所,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经营加工、销售、携带、运输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
五、严厉禁止购买、食用候鸟等各种野生动物及其制(产)品。
六、严厉禁止电商、直播、短视频、社交媒体等互联网平台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
七、对于违反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行为,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八、设立对乱捕滥猎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等破坏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的举报电话,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欢迎广大市民来电反映问题。
举报电话: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83312119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83321195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3314215
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3322806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安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陵水黎族自治县行政综合执法局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林业局
编辑:王海滔
审核:李霜梅
监制:龙仕炜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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