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特效解药!陵水发布河豚鱼安全消费提示 切勿尝鲜

2026-03-24


近期,陵水接连发生2起村民自行垂钓、捕捞野生河豚鱼食用后食物中毒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突出。春季正值河豚鱼繁殖产卵旺季,我县新村港、黎安港、英州镇及近岸咸淡水交汇海域野生河豚活动频繁,体内毒素含量达全年峰值,误食中毒风险极高。为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严防同类中毒事件再次发生,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消费提示:

一、河豚鱼风险警示:剧毒无解药,触碰即危险

河豚鱼又称河鲀、鸡抱、气泡鱼,广泛分布于我县沿海海域、渔港及咸淡水交汇区域,外形斑纹随种类不同而存在差异。河豚鱼所含的河豚毒素为自然界极强的神经毒素,毒素遍布鱼体卵巢、肝脏、血液、皮肤等部位,0.5毫克即可致人死亡,普通蒸煮、爆炒、盐腌、日晒等烹饪方式均无法破坏其毒性,100℃加热数小时仍有毒性。中毒后潜伏期仅0.5-3小时,会出现口唇麻木、恶心呕吐、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和根治方法。

二、全民牢记“五不”原则:珍爱生命远离剧毒

1.不钓捕:不垂钓、不捕捞、不捡拾沿海及港汊水域的野生河豚鱼,出海或赶海误捕后,务必第一时间就地放生;

2.不购买:不购买渔船私售、路边摊贩、无证微商及各类非正规渠道,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相关制品;

3.不加工:不自行在家中、渔排、民宿等场所宰杀、烹饪、处理河豚鱼;

4.不食用:坚决拒绝“野生河豚尝鲜”“私房秘制河豚”等致命诱惑,不食用任何违规河豚制品;

5.不馈赠:不将河豚鱼及制品作为礼品赠送亲友、邻里,严防他人因不知情误食引发中毒悲剧。

河豚鱼不存在“民间去毒秘方”,自钓、自捕、自烹河豚鱼,就是拿生命冒险。

三、合法经营食用要求:严守政策红线,严禁违规经营

依据原农业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农办渔〔2016〕53号)规定:

1.全面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野生河豚鱼;

2.全面禁止食品经营单位经营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

3.仅允许经营养殖红鳍东方鲀、暗纹东方鲀两类合规品种,且须来自国家备案鱼源基地,经专业加工企业标准化去毒、预包装,附带溯源信息及检验合格证明方可上市。

四、应急处置与投诉举报:早处置快举报,筑牢安全防线

1.若不慎食用河豚鱼或相关制品后,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疑似中毒症状,需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第一时间就近就医,切勿拖延救治,同时妥善留存剩余食物样本,便于后续检测核查。

2.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捕捞、加工、销售野生河豚鱼、河豚活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举报,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切勿因一时“尝鲜”触碰生命红线。

请广大群众自觉远离野生河豚鱼,坚决抵制违规河豚制品,共同守护陵水食品安全防线。


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24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王海滔

审核:邓丽莎

监制:龙仕炜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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