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26-02-13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春节假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舒心出行、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现对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市场价格等经营行为进行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秉持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 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购物商超价格行为

购物商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坚决杜绝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农贸市场、海鲜大排档、海鲜加工店等各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

四、重点行业价格规范

各宾馆酒店、餐馆饭店、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以任何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五、餐饮单位价格标示要求

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六、行业协会职责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拨打电话“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海滔

审核:李霜梅

监制:龙仕炜

总监制: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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