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审计新规 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审尽审

2025-12-26

12月25日,海南省审计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据介绍,2025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办法》,海南是首个以两办名义出台该制度的省份,作为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创新,也是继2018年我省以政府令的形式,最早出台《海南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后,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新形势的又一次创新实践。

据介绍,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单位,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具体而言,就是可用于我省379个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机关单位163个,事业单位134个,企业78个,其他4个;法定机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部门单位原则也无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办法》所称内管干部,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承担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子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制度层面上,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要是部门所属下级单位、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领导干部任职实际情况,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也属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如省政府组成部门各内设处室的负责人,则不属于《办法》适用的审计对象范围。

《办法》明确要加强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项目的统筹,创新审计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审计资源,运用好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推进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审尽审。要突出监督重点,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大、下属单位多的重点单位,以及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的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下一步,省委审计办、省审计厅将对《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拓展内部审计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挥好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保障。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李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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